三、加强对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履行国家义务。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在当年需求岗位计划内采取双向选择和统筹安排(生源地)两种方式。同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选择生源地市、县(区)中小学校任教。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及时在相关媒体发布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和就业岗位计划,在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下适时组织双向选择会,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面试考察进行双向选择,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
四、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派遣工作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签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办理。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统一迁转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待岗位落实后再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并提供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接收材料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支教义务
到县城及以上城区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后,方可回到原派出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
六、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培养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按规定申请免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在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