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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二十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用水价差。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出台鼓励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六)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健全完善水利规划体系,研究制定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共同推进水利事业发展。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七)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实行防汛防旱、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水利建设、管理、改革等各项任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水利投入政策落实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强化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二十八)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水利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全省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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