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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十六)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围绕防汛防旱、河湖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农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规体系,使水利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涉水项目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大力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保障经费。维护社会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纠纷依法调处机制。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十七)增强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水利现代化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现代水利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推进现代化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遥测遥感技术等在水资源管理、暴雨洪水监测预报、防洪抗旱指挥调度、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领和带动水利现代化。

  (十八)推进水文气象现代化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防洪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水功能区、地下水超采区的水文监测能力。加快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应急机动监测和信息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化的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和处理及预报会商体系。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气象观测网站,提高气象公共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九)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 2%至 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继续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基金等财政性资金用于重点水利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 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级集中部分资金支持重点地区。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农村水利建设。有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 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节约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设。加强各类用于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规范使用。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工程、水资源管理,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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