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加强农村水利工作
(七)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按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整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的建设资金,统一规划、综合整治,集中投入、连片治理,大力实施农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闸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粮食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基本完成 29 个大型灌区、10个中型灌区改造任务,加强农村圩区建设。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强化灌区用水管理,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灌区服务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能力。
(八)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长效机制。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能力、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疏浚整治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坚持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养护经常化、制度化。
(九)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土地供应、税收优惠和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十)加强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能明确、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管理服务能力。乡镇水利站承担着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要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将人员和事业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相关规划与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修复治理。优化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建立和完善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