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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苏发〔2011〕1号 2011年1月2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江苏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洪涝、干旱等灾情频繁发生,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组织带领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大干水利,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调水、挡潮、灌溉等水利工程体系,但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把水利作为全省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乡水利协调,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结合,加强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断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水环境保护和服务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

  (二)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现代化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功能齐全、长效管护的农村水利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态保护体系,依法治水、管理规范的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淮河、沂沭泗、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防洪标准全面达到 50 年一遇以上的规划目标,区域骨干河流排涝标准达到 20 年一遇左右,大中城市达到国家防洪排涝标准;全省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5%以上,旱涝保收面积达到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6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进一步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万元以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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