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职改办字〔2011〕6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药品监督专业和部分卫生、计划生育专业职称评定及审批程序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2]30号)文件精神, 2011年度药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用以考代评的办法进行,现就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全省从事药剂、药检、制药工程、医疗器械等技术工作的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药学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卫生医疗单位药学专业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警告、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3、 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晋升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2年;
3、大学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4、大专毕业,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5、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8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6、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工作满15年,取得初级资格并任现职满 5年(本条仅适用山区县单位人员);
晋升初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或大专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报考药士资格;
2、中专毕业,取得药士资格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可报考药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