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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财行规〔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市本级安全生产监管、培训教育、宣传推广、政策引导、风险管理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模总控原则。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规模由市政府确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申请,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在经费规模内,合理安排经费使用项目。

  (二)统一管理原则。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部门均可在经费使用范围内进行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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