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文物保护,做好奥帆中心内陆域和水域保护内容的保养维护、修缮工作。(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4.奥帆中心使用中,遵守不改变外貌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
(二)增强公益性,突出奥帆中心的帆船运动特色
5.管理和组织奥帆中心水上训练、竞赛活动,承办在奥帆中心举办的帆船周和重大国际交流与赛事活动,保持和完善奥帆中心的竞赛服务功能,普及和发展帆船运动。(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帆船运动协会)
6.充分利用奥运遗产,发挥赛后效应,在管理和组织帆船运动的同时,有效保护和充分发挥媒体中心、陆域停船区、下水坡道、海上颁奖平台等重要场所设施的公益性功能,并使其成为服务帆船运动的专用场所。(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帆船运动协会、青岛城投集团)
(三)促进旅游发展,提高奥帆中心的影响力
7.从合理利用出发,积极指导奥帆中心有效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工作,提高奥帆中心美誉度。(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8.监督、检查奥帆中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四)制定保护规划,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奥帆中心内各类建设工程
9.组织编制奥帆中心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南区政府、市旅游局、青岛城投集团)
10.依法严格审查奥帆中心保护范围各类建设工程,并负责规划验收。(责任部门: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查,查处奥帆中心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11.依法查处奥帆中心范围内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对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害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规定露天烧烤经营等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中心内各种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12.查处奥帆中心内文物保护、娱乐、演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奥帆中心文物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责任部门: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13.对奥帆中心内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管理;对奥帆中心内房屋安全鉴定进行行政管理。(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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