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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青岛奥帆中心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青岛奥帆中心是目前世界上开展帆船运动、举办重大国际帆船赛事的最好设施之一,是国家体育总局、国际奥委会和国际帆联等高度重视的帆船运动基地。为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奥帆中心保护利用中的责任目标,加强奥帆中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依据《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青岛奥帆中心及周边用地赛后利用规划方案》精神,从保护传承奥运文化遗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奥运场馆的社会效益、提升城市国际影响力出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做好奥帆中心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使其保护规划更加科学,服务功能日趋合理,保护成果体现共享,成为帆船运动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二、工作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突出帆船特色,科学合理利用,严格规范管理的原则。以突出人文景观和帆船特色为主,兼顾旅游和商业功能,注重公共性、公益性和开放性,更好地推动我市奥运文化遗产传承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三、责任目标分解
  (一)加强奥帆中心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做好奥帆中心的“四有”基础工作(包括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编制奥帆中心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本资料。(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城投集团)
  2.根据奥帆中心的保护需要,加大属地化管理力度,制定奥帆中心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实施。(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南区政府、青岛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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