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黄岛区、胶南市政府。
4.开展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试点。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设立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及在标准化体系、检验检疫、市场开拓、可追溯体系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到2013年,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构建良好的农资市场监管机制,胶南和平度市通过省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考核验收;2013年,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解决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化种植基地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强化从田间到市场全过程监控能力,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100%纳入监测范围。
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实现品牌农业快速发展。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三品一标”生产基地规范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加快推进青岛出口加工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
(3)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有关区市政府。
5.鼓励大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生产和经营,建设一批境外合作园区。
(1)试点要求
加强企业“走出去”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给予资金筹措、外汇审核、保险担保、货物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快完善“走出去”主体培育体系。筛选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出口骨干企业、对外依存度较高的大宗原料进口企业和资源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出口企业、骨干商贸流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走出去”新主体。
加快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组织重点培育企业“走出去”考察投资环境和项目,为重点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帮助我市企业和中央企业牵线搭桥,寻求“借船出海”。
加快完善“走出去”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协调机制、约束激励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人员备案机制、境外信息搜集反馈机制、项目和人员保险机制,实现对“走出去”的风险控制。
(3)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6.合作建设海洋产业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承担中日韩科技联合研究计划。
(1)试点要求
建立科技合作机制,加强合作研究,联合解决制约蓝色经济区建设的重大科技瓶颈问题,共享研究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合作基地,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助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发展。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初步确定中日韩三方科技联合研究计划任务。
2012年,协调各方确定申报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
2013年,完成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申报工作。
2014-2015年,争取科技部批准中日韩三方联合研究计划。
(3)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7.建立东北亚地区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实现与日、韩的技术标准对接。开展蓝色经济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调研日、韩两国标准及技术法规。
2012年,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在我市设立“东北亚标准法规通报评议中心”,建立日韩通报评议直报平台。建设东北亚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并运行,初步实现标准、技术法规查询共享功能。建立一批海洋产业相关标准联盟,开展蓝色经济核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2013年,争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支持,为东北亚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平台提供标准科学信息支撑。建立日韩重点标准、技术法规专题数据库,建立海洋产业相关标准联盟。
2014-2015年,东北亚标准与技术法规共享平台基本建成,中日韩企业通过平台获得最权威的标准、技术法规信息,并获得重点领域专项咨询服务。
(2)责任单位
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争取国家支持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对《
关于亚欧大陆桥国际集装箱过境运输管理试行办法》(计调度〔1991〕1107号)进行修订。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委解除对青岛口岸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的政策限制。
2012年,优化口岸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市场环境,扶持发展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业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经营条件。
2013年,培育2-3家全国知名国际过境集装箱业务企业,青岛口岸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2014-2015年,青岛港成为世界知名国际过境集装箱运输口岸。
(2)牵头单位
市政府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委。
(3)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胶州市政府、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济南铁路局青岛站。
9.争取国家支持在青岛保税港区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并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研究出台《关于支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发展的实施意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促进区内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壮大。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组织“全国保税港区发展高层论坛”,探索设立保税港区功能区,拓展功能带动和政策辐射能力。
2012-2015年,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在青岛保税港区开展外国籍干线船舶中转业务和在外贸、检验检疫等方面先行先试”的政策,促使青岛保税港区发展成为东北亚地区极具影响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2)牵头单位
青岛保税港区管委、市交通运输委。
(3)配合单位
市政府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税局、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事局、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
10.到2015年,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有较大幅度增加,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积极进展。
(1)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份额,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2015年进出口额达95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约11%;实际使用外资40亿美元左右,年均增长约8%,五年累计达到175亿美元左右。
(2)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
(六)建立健全海陆统筹一体化发展机制,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1.发挥青岛龙头作用,壮大青岛-潍坊-日照城镇组团,提高蓝色经济区城镇化水平。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城镇化水平达到71%左右,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滨海城市群规模不断扩大,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达到75%,推动滨海城市群建设实现新突破。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加快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推进“两改”、保障性住房建设、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抓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创新城乡管理体制,推进“城管进社区”,强化区(市)、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职责。确保2011年新建、改造农村住房6万套,到2013年,青岛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1%左右,到2015年,达到75%。
(3)责任单位
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2.合理调整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