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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2年编制完成《2011年青岛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3.加快推进防护林带建设。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防护林带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新建防护林5.8万亩。
  2012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2.2万亩(其中新建1万亩)。将森林覆盖率、蓄积量列入对区市政府目标考核。
  2013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1.7万亩(其中新建0.8万亩),开展青岛市“十二五”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
  2014-2015年,新建完善防护林带1.8万亩(其中新建1万亩)。提升防护林带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防护林带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探索建立森林保险制度。
  (3)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4.加快推进海水入侵防治、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海水入侵防治和防洪防潮减灾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工作目标和措施
  防治海水入侵。加强海水入侵区的取水许可审批。合理调度水资源,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涵养地下水,以淡压咸,防止因海水倒灌引起的河道两岸海水入侵。做好海水入侵监测。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海水入侵防治工程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海水入侵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使海水入侵面积不再扩大。
  建设防洪防潮减灾工程。2011年,完成胶南百果墅桥西、崂山港东、即墨王村、即墨丰城和崂山会场等海堤加固项目,加固海堤长度约7.3公里。做好2012年度海堤加固项目筛选工作。2012-2013年,争取中央海堤加固项目资金支持,安排我市年度海堤加固项目及补助资金。
  (3)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各区市政府。
  5.以工业、生活、种植业、养殖业等陆上污染源控制和入海河口区域整治为重点,实行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1)试点要求
  建立地区、部门、企业间海陆污染联动治理机制,实行海陆统筹、河海兼顾、一体化治理。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环湾流域水生态补偿体系,到2015年环湾流域水生态补偿机制基本建立。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较2010年分别削减3%,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6mg/l,COD:60mg/l。建立比较完善的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监管体系。开展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试点。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
  201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5mg/l,COD:50mg/l。继续开展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工作试点。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
  2013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年度水质最低改善目标达到NH4:2mg/l,COD:40mg/l。全面开展实施以保护胶州湾为目标的流域水生态补偿制度。
  2014-201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无功能区的水体杜绝黑臭现象。
  (3)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6.实施一批海陆污染同防同治工程,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市内四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入胶州湾处理污水水质除上马厂达到一级B标准外均达到一级A标准,入其它海域达到一级B标准;启动李村河上游、金水河河道综合整治;完成环湾区域直排海企业限期整治工作。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再生水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北厂升级改造完成并通水试运行;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二期、即墨北部污水厂通水试运行;完成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完成市北区海泊河使用再生水做河道景观项目,对海泊河下游、杭州路河、昌乐河等河道实施清淤。
  2012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土建全部完成,设备安装完成40%;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通水运行;完成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招标并开工建设。实施李村河上游二期、金水河绿化、景观建设及收尾工程。
  2013年,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通水试运行;完成湾外直接或间接排放废水入海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治工作。高新区污水厂通水、验收;沙子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对海泊河下游(杭州路河-入海口)实施清淤和整治。
  (2)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7.加快修编海洋功能区划,实行功能区划定期评估制度,强化科学用海、规范用海,加强用海项目环境评估。规划新建董家口、丁字湾集中集约用海片区。
  (1)试点要求
  建立集中集约用海长效机制,实行整体规划、整体论证、整体审批,加强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域规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2013年董家口、丁字湾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到2015年集中集约用海机制不断完善。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着手开展《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完成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和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
  2013年,实施董家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丁字湾(即墨部分)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区域用海规划。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胶南市政府、即墨市政府。
  8.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组织开展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
  (1)试点要求
  争取国家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使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安排用地计划时予以倾斜;支持我市宜农土地后备资源进行开发和实施国家级重大土地整治工程;争取国家支持在我市开展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试点。
  (2)工作目标和措施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关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民生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民住房),鼓励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消化批而未供土地),确保补充耕地计划落实。
  为确保重点项目用地计划落实到位,按照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确定的预留计划指标数量,将计划指标总量一定比例预留给重点项目,确保好项目、急项目、真项目用地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为顺利完成补充耕地计划,统筹兼顾民生项目及充分调动区市工作积极性,将计划总量的剩余部分切块下达各区市。
  (3)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四)加快建设国家海洋科技教育人才中心,强化海洋经济发展的智力支撑作用
  1.加快推进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提升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农业部黄海水产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土资源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研发水平,打造国家级海洋科技综合性创新平台。
  (1)试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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