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5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青岛市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开展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打造和建设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重要指示,率先建成蓝色经济区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市承担的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创新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积极拓展经济发展空间,推动蓝色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大力培育海洋新兴和高端产业,把我市打造成我国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走向深海的桥头堡,带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成为国家蓝色经济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引擎。
(三)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用创新的办法和思维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实现海洋经济新突破、新发展,走出一条新型的海洋经济发展之路,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四)坚持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勇挑重担,当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排头兵,保证我市承担的每一项重大工程、每一个重点项目都成为精品,确保到2015年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将青岛基本建设成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海洋自主研发和高端产业的聚集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示范区。
二、试点工作
(一)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
1.编制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近海海域卤水等资源勘查,加大海洋生物资源、海洋能资源、浅海矿砂资源的调查评价力度,基本建立重要海洋资源数据库。
(1)试点要求
政府主导,探索建立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的市场化机制,争取国家现有海洋资源勘探专项向我市倾斜。到2013年海洋资源勘探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启动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探明一批海洋重要资源储量和可开采区,建立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开展《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编制完成《海砂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和《卤水开发与利用规划》。
2012年,编制完成《海洋重要资源勘探专项规划》,开展近海海洋重要资源的勘查、勘探。
2013年,系统评估近海海洋重要资源,启动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建设。
2014-2015年,开展青岛近海优势海洋资源储量和可开采区勘探,建立青岛海洋资源数据库。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
2.推进青岛国家深海基地建设,为提高深海资源勘探、技术开发和设备研发能力提供平台。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协助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完成用地、用海、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争取国家深海基地项目开工建设。
2012-2013年,完成码头、厂房和实验室等基本设施建设,具备业务化运行能力。
2014-2015年,完成工作母船等全部基础建设并投入业务化运行。
(2)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政府。
3.优化岸线资源布局,划分严格保护、控制开发、优化提升、重点开发4类岸段。科学界定淤泥质、砂质滩涂的功能定位,合理开发和保护滩涂资源。
(1)试点要求
到2013年,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开发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岸、滩、湾、岛、海等要素资源配置格局。充分利用国家海洋局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海洋局资金支持,开展我市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景观整治修复和空间资源整理。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启动《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2012年,完成《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成果报批并组织实施;编制《青岛市海岸带海岸线利用规划》,将我市海岸线划分严格保护、控制开发、优化提升、重点开发4类岸段;编制《青岛市滩涂保护与利用规划》,进一步明确滩涂功能定位,科学指导滩涂开发利用与保护。
2013年,报批《青岛市滩涂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2014-2015年,基本形成功能明确、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海岸线资源配置格局。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沿海区市政府。
4.重点实施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工程,提升海湾综合服务功能。
(1)试点要求
制定并实施环湾保护的刚性规划和法定政策。
(2)工作目标和措施
建立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跟踪监测和长效管理机制。
深化环湾保护专题研究,将研究成果落实到法定规划,形成白皮书,并推进地方立法,成为环湾保护的刚性规划和法定政策,指导环胶州湾海湾优化开发工程的实施。
开展启动片区和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落实滨海及环湾地区的开发模式和时序,进一步优化滨海空间资源配置,逐步提升海湾综合功能。
(3)责任单位
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保税港区管委,环胶州湾区市政府。
5.开发和保护岛群,优先开发面积l平方公里以上和有人居住的岛屿。
(1)试点要求
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海岛保护区管理工作。推进海岛管理地方法规和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制定《
海岛保护法》配套地方性规章制度。
(2)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年,编报2011年度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申请,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2012年,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编制《青岛市海岛保护规划》。
2013年,完成海岛开发的相关论证,重点推进灵山岛、田横岛、大管岛、竹岔岛等有人居住海岛的利用。
2014-2015年,实施三平岛岛群等试点海岛开发。
(3)责任单位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区市政府。
6.实施海水淡化、海水循环冷却、海水化学资源提取等开发利用工程。
(1)工作目标和措施
2011-2012年,推动青岛百发海水淡化项目,争取2012年正式通水。根据新建大型火力发电项目建设情况,推动海水循环冷却项目。
2013年,我市海水淡化总规模达14万吨/日。
2014-2015年,争取再建设2座5万吨/日或1座5万吨/日、1座10万吨/日的淡化厂,使我市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5-30万吨/日,淡化水占市区供水的比重达到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