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时间
2011年6月15日至7月4日,培训时间为20天,共160学时。
四、培训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通识课程和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两部分。由新课程动态与课标解析、语文教师技能发展、学科知识扩展与更新、学科教学方法与策略四大模块构成。
(二)培训形式
以集中面授和研究性学习为主,通过任务驱动、案例引领、讲座释疑、参与研讨、体验学习和模拟课堂等方式进行。
五、报到及其它要求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新疆师范大学(维吾尔语文骨干教师)
报到时间:2011年6月15日
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校本部成教楼一楼(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 乘101路、59路、906路、701路、502路公共汽车站师大站下车即到)
2.新疆教育学院(哈萨克语文骨干教师)
报到时间:2011年6月15日
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乘1路、104路、4路、8路、58路、59路、14路、25路、30路、902路、33路、901路、60路北门站下车即到)
(二)学员凭各地、州、市教育局介绍信报到,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张2寸免冠照片。
学员入校时须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待学习合格结业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课时登记。
(三)由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培训学员食宿。
六、组织管理
(一)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承办培训任务。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负责审定培训方案、督查培训质量、学员选派、经费落实等事宜。新疆师范大学和新疆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搞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选派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训,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向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统一上报《2011年自治区少数民族母语文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新疆教育信息网师资管理处政务平台和培训院校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