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服务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健康发展。
10、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级人大、政协、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保证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和法院、检察院实施,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各部门、各群众团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治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设在司法行政部门的办事机构对依法治理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重大问题请示汇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完善依法治理责任机制,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依法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系统、部门、单位,把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与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规划。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协要加强民主监督,推动本规划的落实。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要根据本规划,分别制定实施意见。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