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山东省2011-2015年依法治省规划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实施《山东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显著增强,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加强,公正司法水平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深化,依法治理整体推进,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各项事业管理基本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2011年至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入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山东,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依法治省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
宪法和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以
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不断深化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山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总结工作,确保依法治省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