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九)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已建双语幼儿园的借、贷款。

  二、申报项目县(市)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要求

  (一)当地教育工作整体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当地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教育事业、人口状况材料,当地“十一五”规划。

  (二)各地(州)教育局、财政局填报《2011年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2),经地、州、市行署(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填报《2011年双语幼儿园拟建场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提供幼儿园平面布局示意图等图纸。

  (四)填报《2011年双语幼儿园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

  (五)拟建双语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地的人口数、项目覆盖人口数、学前儿童数量(6岁以下)、民族构成、财政状况、农牧民人均收入、各项教育资源的配置、人口增长指标、双语教育现状、学前双语教育发展目标等。

  (六)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证书复印件;国土部门用地批复或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七)拟建场址地质构造、环境评估、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等公用配套情况。上述供应单位能够对项目提供配套的书面意见或证明。

  (八)当地政府或财政出具的资金配套证明或承诺书;当地政府出具的提供材料真实性申明。

  (九)其他项目单位认为有必要的资料(如危房鉴定报告等)。

  三、相关说明

  (一)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

  (二)附件2务必于6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材料随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稿,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通知有关材料可在新疆教育信息网/教育专题/双语教学工作下载(www.xjedu.gov.cn)

  联 系 人:肖志刚

  联系电话:0991-7606289

  附件:1.2011年自治区扶持五地州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分配表(略)

  2.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计划申报表(略)

  3.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拟建场址基本情况表(略)

  4.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实施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