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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计划的通知
(新教传(2011)87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吐鲁番地区、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整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有关地(州)2011年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予以补助。请各地结合当地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规划,根据《2011年自治区扶持双语幼儿园基建项目分配表》(见附件1),申报本地区2011年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自治区扶持双语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的原则

  (一)双语幼儿园建设要以满足学前两年双语教育需求为目标(接收5-6岁儿童为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各地双语幼儿园建设,应充分搞好规划布局,凡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一律建设民汉合园;不具备民汉合园条件的,必须建设以从事汉语学前教育为主的双语幼儿园。

  (三)双语幼儿园建设乡镇项目须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双语幼儿园建设以新建为主,注意与乡镇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四)乡镇项目建设资金为每所80万元,规模以容纳120名幼儿为宜,幼儿园建设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见附件1),建设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财政配套。

  (五)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地的人口分布状况,确定双语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参照建设部幼儿园建设规范,双语幼儿园建设内容包括:1.生活用房,含幼儿活动室、寝室、卫生间、音体活动室;2.服务用房,含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值班室;3.供应用房,含厨房、消毒间、洗衣间。可参考自治区推荐使用的新疆农村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筑设计平面图纸(新双建[2009]3号)。

  (六)双语幼儿园的建设,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七)双语幼儿园建设实行“当年投入,当年施工,当年建成,当年使用”的原则。

  (八)双语幼儿园建设资金,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实行专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截留项目专项资金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套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惩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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