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
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7064
|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4543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1490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3455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2653.5
|
4
|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17652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
|
采 矿 业
| 29258
|
制 造 业
| 26678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0831
|
建 筑 业
| 28695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34907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44937
|
批发和零售业
| 26877
|
住宿和餐饮业
| 17493
|
金 融 业
| 66125
|
房 地 产 业
| 2897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6700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3735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1895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22169
|
教 育
| 33531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34365
|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33344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5180
|
5
| 住宿费每人每天
| 110
|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
6
|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