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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宁铁两级检察院: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度有关统计数字,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064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提供的2010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543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49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455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653.5

4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7652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O年统计数据

采 矿 业

29258

制 造 业

2667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0831

建 筑 业

28695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3490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937

批发和零售业

26877

住宿和餐饮业

17493

金 融 业

66125

房 地 产 业

289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70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735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89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169

教  育

33531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436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33344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5180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区财政厅

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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