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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学人文知识专项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医学人文知识专项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我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经研究,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中开展以医德医风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的优质课件《医德医风专项培训之二——“救死扶伤”》、《医德医风专项培训——“责、权、法、人文知识培训”》两个项目作为2011年我区医学人文知识系列培训活动的推广项目。项目编号分别为:2011ZL-01和2011ZL-02。

二、培训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注册的各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以医护人员为主。农牧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项目培训工作,由县、区(市)卫生局根据当地远程医学教育平台的运行情况自行安排。

三、培训方式

培训按照“共享教学资源、共享教学平台、方便学员学习”原则,采取远程形式进行。由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华医医学教育中心和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三家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同时为本次全员培训提供教学服务。学员可选择登录好医生网(http://www.cmechina.net或http://www.haoyisheng.com)华医网(http://www.91huayi.com)或双卫网(http://www.sww.com.cn)参加以上两个指定项目的学习,也可前往安装双卫网医学教学站点的单位,通过卫星通信技术集体参加学习。

四、培训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卫生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并统一组织学员学习。要为学员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学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二)培训结束经网上测试成绩合格者,授予由卫生厅统一印制的《2011年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医德医风专项培训合格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同时授予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

(三)请各地务必于今年8月2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并于8月30日前将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厅科教处,自治区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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