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
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其他相关规定
二、办理条件
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因病提前退休(职)
1、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4、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期内不存在异议的。
三、申报材料
1、基本材料:职工档案、《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式六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缴费情况表》、户口簿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曾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提供《北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复印件。
2、正常退休:基本材料同上、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的女职工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及劳动合同书、岗位协议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因病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基本材料同上、经备案确认的本单位特殊工种名录一份、《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由申报单位完成退休待审职工的阅档、公示、填表、加盖公章等前期准备工作;
2、申报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缴拨关系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职工减员手续,同时下卸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电子数据;
3、申报单位将退休人员的社保信息数据带入退休核准系统企业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核算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打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4、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所属退休核准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5、退休核准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资格核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反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可按告知内容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申报职工退休手续。
6、退休资格和待遇核准无误后,由单位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申领手续。
注:具备退休核准预审条件的区县,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退休核准预审流程。
五、办理期限
申报单位应在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出退休申请,退休核准部门应在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完毕退休核准相关手续(因核准材料不全,需要单位或个人补充材料的情况除外)。
六、办理地点及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2: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资格核准告知书
( 区县)
编号
申 报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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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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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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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退休类别
| □正常退休 □病退 □退职 □特殊工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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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项目结果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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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材料审核项
| 核准 结 果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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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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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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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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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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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费起始时间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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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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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缴费年限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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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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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级技师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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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申请退休条件
| □审核通过 □申报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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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审核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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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通过所有审核项 □补充材料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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