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关于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推进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不断改善首都市容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和《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京发〔2009〕14号),现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循环利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目标,以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为主线,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和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置体系,加强全程控制和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形成,努力使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目标
目前,本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3500万吨,其中,城六区产生1000万吨(含居民装修垃圾200万吨)。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十二五”时期,本市以拆除性建筑垃圾为重点,实行统筹管理,规范运输行为,合理规划布局,加快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化产品再利用,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水平。
(一)排放减量化。
建筑垃圾排放实行全市统筹管理,拆除规模逐步与资源化处置能力相匹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对拆除性工程要编制拆除计划,控制盲目拆除,落实减排责任。到2015年,城六区拆除性建筑垃圾年排放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郊区县按照“因地制宜、能用则用”原则,最大限度实现排放减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