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疾控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1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化政府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投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内涵建设上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省委袁纯清书记提出的“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建设健康山西”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意见核心,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进一步激发全体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做好防病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推进疾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意见》各项要求
各县(区)要保证疾控机构的房屋建设,国债项目末投资的城区、矿区、新荣区、南郊区等四个区,要把疾控机构房屋建设列入政府规划,尽快落实。国债项目已投资的大同县、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浑源县、广灵县、灵丘县等七个县,要装备检验、检测、冷链、交通等工作必需设备。今后各级疾控机构班子成员中,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专业对口,各级政府必须保证疾控机构编制内专业人员的落实。今后进入市级疾控机构的人员,必须有本科以上对口专业学历;进入县级疾控机构的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对口专业学历。在职专业人员每人每年必须有一周以上脱产学习。市、县级财政应将疾控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予以落实,并对上级要求的公共卫生配套经费如传染病防控、计划免疫、慢性病管理等专项经费予以落实。
三、加强领导,保证各项疾控工作全面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意见》要求,根据当前疾病流行新特点,紧紧围绕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控,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主线,以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为宗旨,以防控重大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重点,制定实施计划,责任到人,跟踪落实。要做到工作开展有部署,实施有举措,进展有检查,成效有评估,确保实现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转型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