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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企业,驻同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深刻吸取“11?5”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重大火灾、“11?1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火灾、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冬季防火工作,扎实推进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冬季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市冬季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月1日至12月1日,我市共发生火灾828起,死亡2人,受伤0人,直接财产损失1300万元。同比去年,火灾起数下降了5.05%,亡人数上升了100%,伤人数下降了10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了818.7%,虽然未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但火灾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着眼于“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把冬防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早成立冬防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对冬防工作的领导,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果断和硬性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火灾隐患大排查,坚决将各类火灾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政府要联合公安、消防、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排查整治消防重点单位、易燃易爆行业及场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高层建筑以及节日期间举行大型活动的场所。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整改的立即责令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能整改而又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彻底实施关停。
  三、全面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单位防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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