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目的。为圆满完成国务院制定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目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进统计调查方法,2010年6月11日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了《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字〔2010〕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精神,国家统计局办公室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办字〔2010〕83号),山西省统计局制定了《山西省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晋统字〔2010〕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制定了《山西省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且在这之前,山西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和山西省统计局等六部门分别以晋经普办字〔2008〕24号文件、晋统字〔2009〕76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山西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为了认真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这一统计单位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特作如下安排: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同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国家统计局大同调查队的负责人和市统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建设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的方案决策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区)要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赋予职责,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