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义务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各地要认真落实《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
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0]6号)以及《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市、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缓解择校矛盾,同时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抓紧制定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厅备案。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按照《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的要求,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自治区将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非义务教育了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修改完善《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