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教监[201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地(州、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