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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3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制订的《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贵州省“十二五”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实际,为保证“十二五”时期全省民族工作有重点、有特色、有载体,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民族事业发展十大推进计划内容

  (一)500个民族地区贫困乡镇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在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按农民人均纯收入测算,共扶持500个农民人均纯收入处于最低水平的贫困乡镇。
  2.扶持内容:农业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沼气建设、学校设施建设、卫生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
  3.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二)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建设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共扶持500个特色民族文化村寨。
  2.扶持内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民族文化建设项目(包括民族文化陈列室、表演场、歌舞队、民族传统节日打造、民居改造、民族特色工艺等)、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通村油路、村庄整治、小水利、医疗卫生设施等)、乡村旅游发展项目等。
  3.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扶贫办等有关部门。
  (三)国家人口较少民族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列入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扶持的毛南族和仫佬族行政村。
  2.扶持内容:以切实改善民生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3.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四)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争取100家少数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列入国家民委、财政部扶持,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
  2.扶持内容: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支持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3.支持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各金融部门。
  (五)民族博物馆建设扶持推进计划。
  1.扶持对象:“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20个民族博物馆、陈列室和黔西南州民族文化宫建设。
  2.扶持内容:支持民族博物馆开展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工作,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保存条件,引入现代影像技术提高馆藏的展示水平;推进黔西南自治州民族文化宫的立项和建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培养民族地区博物馆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提升管理、研究和服务水平。
  3.支持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
  (六)少数民族节庆扶持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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