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教育管理部门
1、全面排查校车,彻底消除隐患。市教育局要积极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对辖区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了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学校自有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照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二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排查,排查的结果及时记入了校车档案。排查中发现校车有交通安全隐患的,立即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同时要求学校自有的校车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严格资格审查,健全司机档案。市教育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自有、租赁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明确要求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每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信息、接送方案与协议等建档,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备案。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交通意识。市教育局要有针对性地对我市所有在校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学生在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横穿马路、不在公路主干道上行走、有意避让车辆。不乘坐司机酒后驾驶的车辆;不乘坐非法运营或没有牌照的车辆;不乘坐严重超载或超员的车辆;不乘坐没有驾驶执照者驾驶的车辆;不乘坐两轮摩托车、农用车。多数学校还通过家长学校和家长会,向家长下发了一份《交通安全告家长书》,向家长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家长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七)旅游管理部门
1、市旅游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春运期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把预防旅游交通事故和导游人员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作为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结合春运期间旅游业务工作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旅游团队车辆道路受阻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强化应对准备。
2、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运营旅游团队必须百分之百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营运车辆,并确定专人严格把关,签订运营合同,明确事故责任和赔偿办法。
3、要按照标准程序操作旅游团队,在行程安排中要把保障游客的安全放在首位,在团队运行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职责,按照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旅游行程,认真做好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和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春运期间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驾驶员违章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和带故障运营等行为,确保旅游行车安全。同时,每个旅游团队要设立旅游团队游客交通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旅游团队交通安全工作。各旅行社必须坚决杜绝与“黑社”和旅行社办事处开展组接旅游团队业务活动,各出境旅游组团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出境旅游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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