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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分布指标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经营企业分布指标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11〕47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煤管局):

  为确保我省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不断增加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不突破总量指标前提下,对各设区市煤炭经营企业分布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煤炭经营企业分布指标(见附件)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分布调整指标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福建省煤炭经营企业分布调整指标
  单位:个

设区市

合计

省直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莆田

龙岩

三明

南平

宁德

数量

计

550

43

77

34

53

21

16

73

116

78

39

批发零售

430

43

71

34

49

20

16

71

73

32

21

型煤加工

120

0

6

0

4

1

0

2

43

46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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