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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为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含自然人)和企业(以下统称引资者)。
  一、对引进市外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投资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引资者,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落地)数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数额由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组成核定小组进行核定。
  二、引进项目实际形成税收后,由项目税收征缴所在地同级政府每年度按地方财政留成部分20%奖励引资者。
  三、市政府与引资者签订正式协议并进行公证。
  四、本办法所指引进项目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当期公布的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接洽部门为邯郸市商务局。电话:0310-3118298,3119988。

  附件:1.《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
     2.邯郸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项目

  附件1:
招商引资协议书(样本)

  编号:
  甲方:邯郸市人民政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为促进邯郸市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引荐投资者到邯投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有关招商引资的奖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鼓励对招商引资做出贡献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特制定了《邯郸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的连贯性和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诚信力,特与乙方达成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引荐投资者来邯投资,设立实体企业(生产经营性),为邯郸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具体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1、投资者:
  2、法定代表人:
  3、住所地:
  4、联系电话:
  5、投资项目名称:
  6、总投资额:
  7、固定资产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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