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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献民 市纪委常委、市纠风办主任
  卫 兵 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赵晓东 市建委副调研员
  吕继春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海宁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生祥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总工程师
  赵文元 大同电力公司副经理
  张增光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韩 东 太原铁路局环保办主任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
  办公室主任:王成君(兼)
  副 主 任:王铁柱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柴桂生 市环境稽查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成员:王永庆 李俊鹏 陈继生 张立群 刘国俭
  办公室电话:7655703(兼传真)、5061196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装备和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总结报告等方面加强对基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联动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厅、公安厅关于印发的《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的通知(晋环发〔2009〕2号)要求,协同打击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各县区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行为实施监察,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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