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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监管力度
  进一步强化对唐河、壶流河、南洋河、口泉河、浑河和桑干河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水企业环境监管。切实加强唐河、壶流河、南洋河、口泉河、浑河和桑干河等主要河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水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联网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停用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建设直接向主要支流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和恶意偷排投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一律实施停产或关闭;对恶意超标排放对河流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采取流域限批政策,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对应停建、停产、关闭、淘汰、取缔的项目、设施、企业,要采取停贷、停电、停运、停水等强制措施,形成高效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和强有力的环保联合执法环境。重点是对十里河、御河等污染严重的河流沿岸企业实施全面治理,特别要加强河流沿岸和环境敏感区域的焦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全面落实事故池建设、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各项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建设项目的审批,严格控制高污染排放行业的进入。全面清理违法建设项目,对违法在建项目和违法建成投产项目一律移送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强制停建停产;对违法试生产项目和试生产一年以上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责令其限期完成验收并实施高限处罚。逾期仍未完成的,采取强制停产措施。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郝月生 副市长
  副组长: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赤建忠 市纪检委副书记
  成 员:李涌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陆银义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成君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靳润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解守礼 市经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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