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质量,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等九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1年4月至11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大同市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效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同市2011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加大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整治力度。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一是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化工等行业的日常监管,禁止偷排偷放。二是要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三是要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