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津食安办〔2011〕30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和单位: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将做好夏季食品安全工作、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突出重点,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的季节性特点,组织人员深入实地,对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周边、餐饮企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马路餐桌、烧烤摊点、学校食堂、工厂(工地)食堂、配餐企业等重点场所;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豆芽及豆制品、儿童食品、食品添加剂,冷饮食品、饮用水、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等重点对象;食品冷藏、食品再加热、餐具的清洗消毒、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对存在问题和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绝不姑息,严防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三、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和即将举办的“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警示人民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安全,增强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落实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要认真受理,及时解决。要密切注意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重点疫情监测和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对能力,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要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及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瞒报、虚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