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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的通知
(津教委〔2011〕6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领导,明确学校以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责任,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各校要对食品原料采购、卫生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贮藏关、加工关、餐具洗消关。同时加大对学校饮水设施的检查力度。

  三、进一步提升学校环境卫生水平,要求各校近期对食堂、宿舍、商店、游泳池和饮用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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