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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标准(试行)》(见附件),大力加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推动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二)申报学校要成立有关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自查、申报、迎接检查等工作。

  (三)2011年的申报时间为11月份。申报学校提供的工作总结要体现近三年学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工作中的显著成效和特色经验,字数不超过4000字。材料要实事求是、数据详实。申报表和有关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11年11月18日前报送市教委学生处,电子材料通过天外天学生办公网报送。

  (四)申报学校要如实反映本校工作情况,一旦发现就业率等各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参评示范校的资格或示范校称号。

  联系人:张仁刚、刘怡蔓; 联系电话:23145655、23145649

  附件:1、天津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标准(试行)

     2、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天津市普通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工作示范校评选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分数比例二级指标分数比例具体标准分数比例
教育教学改革16%人才培养模式8%根据社会发展和就业需求变化对专业设置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有修订方案;4%
有推进、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改革所确立的思路、建立的渠道和利用的资源。4%
专业调整8%制定与就业情况挂钩的专业调整和招生计划调整办法;4%
根据就业情况或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专业建设和专业调整。4%
创新创业15%课程建设3%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2%
学校有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1%
队伍建设3%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讨、培训和交流,注重培养和选拔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学术带头人;2%
定期选派教师到企业挂职、顶岗实践,参与和从事各类创业活动。1%
保障措施2%出台相关文件,扶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研究。2%
实践活动2%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和模拟环境下的创业实践。2%
创业基地4%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区或创业基地;2%
有与各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合作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举措或计划;1%
有促进大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创业的具体办法及帮扶举措。1%
检测跟踪1%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质量检测跟踪体系,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1%
就业指导12%课程建设10%就业指导课列入必修课;2%
成立就业指导教研室;2%
有教学大纲、教材、课件;2%
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原则上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 2%
有专门针对该课程的检查和考核。2%
咨询辅导2%设立就业咨询室,就业咨询和辅导形成制度化。2%
就业服务13%市场建设2%重视毕业生就业有形市场的建设,校园招聘市场是本校毕业生获取信息和落实就业的重要渠道;1%
重视毕业生就业无形市场的建设,做好网络招聘信息的搜集与发布,每年组织好毕业生网上供需双选活动。1%
信息服务2%就业网站与我市主要就业网站链接,做到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服务内容与流程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及时、答疑解惑渠道畅通;2%
2%充分利用校迅通、飞信、微博等方式为毕业生提供信息服务,将每场国家及我市的招聘活动及时通知到每一个毕业学生。2%
实习实训2%建立校内外固定的实习实训基地,满足毕业生需要。2%
市场开拓2%有组织的到不同地区和行业宣传、推荐毕业生,到学校招聘毕业生的单位和提供的招聘岗位稳定增长;1%
注意调动校友等资源开拓就业市场,有通过建立就业基地等方式形成的稳定就业地区和企业群。1%
就业帮扶3%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有就业帮扶措施,工作效果明显。3%
就业教育与管理11%思想教育6%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的政策和措施;2%
注重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各类教育引导活动和宣传动员工作;2%
认真开展文明离校教育,无不良事件发生。2%
项目管理5%有促进毕业生合理流向、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
有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项目计划;1%
当年完成“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预征入伍”等项目计划任务完成较好。3%
工作保障20%领导重视6%落实“一把手工程”,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解决本校创新创业教育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保障就创业工作顺利开展;3%
建立了招生、就业、教务、科研、户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协调机制;1%
明确导师、专业教师、院(系)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的责任,实现就业创业工作全员化; 1%
每年出台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召开全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1%
队伍建设5%有就业指导人员具体的选拔、培养、使用制度;2%
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人数比例≥1:500。3%
经费投入3%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占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百分比≥1%(毕业研究生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3%
硬件设施6%学校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办公条件、设施齐全;1%
校级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生均面积达到或超过0.15㎡;3%
有洽谈室、就业指导与咨询室、就业信息与资料查询室等功能划分。2%
工作实绩13%人才培养4%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有显著成效;2%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满意度较高。2%
创新创业2%毕业生创业人数比去年有所增加,有成功的典型案例,有创业愿望的学生的受益面达到100%。2%
毕业生就业情况3%按时按要求完成毕业生就业数据的录入、维护和上报工作,数据无差错;1%
有准确、客观的毕业生去向情况统计,本校毕业生就业率、签约率连续三年在同类型、同层次高校中处于较高水平。2%
调查研究2%开展对在校生、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调查,能够充分了解及分析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状况;1%
学校发表过与就业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取得过其他研究成果。1%
特色工作2%就业工作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在同类院校中较独特的做法或机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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