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措施
(一)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按照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课程方案编排学期课程表,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要保证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开设。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年级-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年级-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应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分钟-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
学校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普通高中要按规定开出选修课程,严格实行学分管理。教学内容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安排,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各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研究,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倡教师布置分层次的弹性作业,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严格执行全区统一的校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年总教学时间为41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社会实践活动1周,学校机动时间3周(含自治区规定的节假日),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2-4周)。普通高中学校每学年按42周安排,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学校机动时间1周。根据教育部及国家节能减排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寒假4周,共29天,放假时间为:春节在1月份时,寒假从1月16日起至2月15日止;春节在2月份时,寒假从1月21日起至2月20止。暑假7周,共49天,放假时间:从7月11日起至8月29日止。普通高中寒假4周,共29天,放假时间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同;暑假6周,共42天,从7月11日起至8月22日止。
3.严格落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的相关规定。各地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由自治区免费提供一套教辅材料;对没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对订购教辅材料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订购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和课外读物等。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教辅资料应严格控制在每学科一本。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之内,初中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之内,普通高中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2小时以内。教师应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认真研制作业,提高作业质量。严格控制各类竞赛,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任何资料和其它商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