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编办、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区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着发展明显滞后、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总体较差、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还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不断增长的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对于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以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有利于提高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有利于构建和谐教育为目标,坚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特殊教育规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满足社会对高质量特殊教育的需求。
目标和任务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继续提高,到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其中城市和县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达到75%以上。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不断扩大,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切实保障,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技能培训得到加强,就业和创业能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