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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只能对入场经营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和直接交易者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部门对个人免征增值税,对单位纳税人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和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地方税及附加。
  4.二手车经销企业只能对本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附车辆收购合同和车辆处置权的相关证明)。税务部门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和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地方税及附加。
  5.二手车拍卖企业只能对本企业拍卖成交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和个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部门按照4%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和税款的一定比例征收地方税及附加。
  6.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和税款的一定比例缴纳地方税及附加。
  7.国税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地税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营业税的税收征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涉及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的,要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并接受地税部门的监督管理。
  8.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应当按照规定收取,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压价、返点、串通抬价、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自治区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各级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确保车辆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重点查处非法销售报废车辆、场外交易、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等违法行为,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
  (七)构建诚信体系,立足长效监管。
  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二手车档案应当保留三年以上。
  2.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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