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促进
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为了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得到较快发展,对推动整个汽车产业协调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区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着交易市场数量过多、市场规模小、有场无市、场外交易、经营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因此,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整合我区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资源,构建规范有序、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总量适度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流通和监管框架。进一步调整完善布局结构,优化交易环境,重点培育一批功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能够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大型功能市场。
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推动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通过创造诚信有序的发展大环境,不断扩大市场规模和辐射范围;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