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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四)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将采取以培训促就业的方式,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就业为目标,按照政府扶持、免费培训的原则,积极组织城乡退役士兵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普惠制和“订单式”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可采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大中专院校入学考试,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培训经费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要进一步健全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搭建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安置部门、各类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退役士兵就业创造条件,通过网络推荐、召开招聘洽谈会等多种形式,拓宽退役士兵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以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对退役后3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五)鼓励扶持农村退役士兵。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设施农业项目、教育培训、扶持就业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鼓励和扶持有专业特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要通过政策优惠、项目扶持等措施,予以扶助。对生态移民区退役士兵,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分城乡,优先安置。
  (六)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家的经济形势,正确理解中央和自治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对待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教育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自强、自立精神,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始终保持革命军人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服从政府安置。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工作,激发全社会的拥军热情,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退役士兵、服务退役士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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