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教育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1〕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教育移民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教育移民实施方案
为使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以下简称《移民规划》),特制定《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教育移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和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工程、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教育在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开发民智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为中南部地区移民摆脱贫困、走出大山、走向富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努力改革创新,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教育为生态移民服务,坚持教育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35万生态移民子女在初中教育阶段后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后(以下简称“两后”)能继续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实现其向县域外、区外发达地区的有序转移。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目标
(一)实施范围。
教育移民实施范围为《移民规划》所确定的生态移民范围,即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同心县、泾源县、盐池县、海原县、沙坡头区等9个县(区)的91个乡镇684个行政村1655个自然村的34.6万名移民子女。
(二)主要目标。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中南部地区34.6万移民子女中初中毕业生34600人、高中毕业生20800人,共计约55400人。其中,通过实施补助学费和生活费政策,对没有考入普通高中的15300名初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区内中职学校学习培训;对没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15000名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区内高职院校学习培训,共计约303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