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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西省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5.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整合微循环、主干道、快速路网络,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公安交警部门要着力提升指挥处置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16.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及运管部门要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省、市、县三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等警示类信息。逐步开展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手机短信提示服务。

  17.公安交警部门要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利用各类交通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不断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18.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运输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对营运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查处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货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货运车,清退一批违法次数多、交通事故多的客货运驾驶人。

  20.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农机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21.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加强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22.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创先争优”、“大走访”开门评警和“阳光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创新管理和服务,通过互联网论坛、微博、QQ、网上交通安全学校等,加强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

  23.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要尝试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记录、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等挂钩,加大交通违法成本;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

  24.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要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着力解决“特权车”等突出问题。落实营运车辆、驾驶人事故信息抄告和通报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交通安全管理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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