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要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活动
与省委、省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相对应,扩大民主评议的参评范围。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工作重心下移。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可比性,强化结果运用。积极组织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将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纳入同一类别进行重点评议。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平台五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创新“面对面”和民主听证对话会形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认真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严格按照保留项目开展活动,按程序报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加油站。加强对对口援疆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