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
一是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征地拆迁。二是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三是坚决纠正违规拆迁、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征收部门调查登记弄虚作假等问题,严肃查处先拆迁后补偿、违背群众意愿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等问题。四是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运营、退出等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建设环节,加强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在配置环节,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四)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是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二是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以及农民工技能培训、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深化强农惠农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促进强农惠农资金有效使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四是继续加强涉农负担监管,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