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明有效期12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在12个月内未租赁住房,可在期满后重新申请。
区县房管局(签章)
年 月 日
注:该证明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由区县房管局留存。
附件8 序号:□□□□□□□□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
同志:
为帮助解决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向您家庭发放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资助您租赁住房,改善居住条件。
身份证号为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编号为
,家庭每月可享受的租房补贴额标准为
元,大写
元。已租赁位于
区(县)
街(道、路)
住房一处(套),月租金为
元,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为
。
由于所租赁住房的实际租金等于(低于、高于)核定的月租房补贴额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自
年
月至
年
月向您发放租房补贴,月租房补贴金额为
元(大写
元)。
现已在
银行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并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租房补贴款划至该银行储蓄存折内,可持此存折到
银行营业网点支取租房补贴。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须在租赁合同终止30日内,告知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如未告知,一经查实,将立即停发补贴,并追回多发放的补贴款。如果家庭享受补贴人口、住房等状况发生变化,须在发生变化30日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享受补贴满整年时,须提前30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年度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未发生变化的,也须书面申报。
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管理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停发补贴,补报及审核期间租房补贴不予补发;对骗取租房补贴的,将责令退还,情节恶劣的,将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区县房管局(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交申请人,第二联由区县房管局留存。
附件9 序号:□□□□□□□□□
公 告
(样本)
根据我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下
户家庭自
年
月起开始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区
街(镇) ××× 月租房补贴额
元
××区
街(镇) ××× 月租房补贴额
元
××区
街(镇) ××× 月租房补贴额
元
…………
公告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登记编号:□□□□□□□□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变
更
登
记
表
申 请 人:
户籍地址: 区 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租房补贴调整原因
申请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房面积变更情况
|
住房面积变更情况
| □未发生变化 □增加 □减少
|
变更住房原因
|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予 □单位分配
□由于不可抗力住房灭失
□其它( )
|
变更住房地址
| | 变更住房使用面积(m2)
| |
变更住房产别
| □私产 □直管公产 □单位产
□其它( )
|
家庭人口变更情况
|
家庭人口变化情况
| □未发生变化 □增加( )人 □减少( )人
|
家庭人口变化时间
| 年 月 日
|
家庭人口变化原因
| □出生 □结婚 □死亡 □其他
|
现享受租房补贴人口数
| 人
| 人口变更后租房补贴人口数
| 人
|
增加(减少)人口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原住房使用面积(m2)
| | 家庭原人均使用面积(m2)
|
|
现住房使用面积(m2)
| | 家庭现人均使用面积(m2)
| |
家庭年收入情况
|
原家庭年收入(元)
| | 原人均月收入(元)
| | 变更时间
|
上年家庭收入(元)
| | 上年人均月收入(元)
| | |
本人因
原因申请增加(减少、停止发放)家庭月租房补贴额,本人确认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所提供的有关证明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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