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清退不符合租赁对象条件及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承租家庭。
10.对本项目经营租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基础信息录入及管理。
二、项目验收接管
(一)三方职责
1.产权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验收接管前的相关要件;监督、组织、协调经营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项目验收、整改、接管,签订验收协议工作;
2.经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并会同开发建设单位验房、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落实后接管;
3.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房屋验收、交接相关要件;接经营单位通知后落实验房、整改、交接、保修,负责房屋质量保修。
(二)验房程序
1.准备
(1)开发建设单位向经营单位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纸(水、暖、电、土建)、管网综合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项目质量监督备案证、交付使用准入证、房地产权证、供热部门接管证明、排水接管证明,自来水供水协议。
(2)经营单位将验收准备工作安排书面通知开发建设单位。
2.验收
(1)验收人员
房屋验收需配备土建、水电及资料交接人员。
(2)验收项目
一是工程验收。包括:水、暖、电路通畅,墙、地面平整,阴、阳角顺直,墙、地面瓷砖无损坏、空鼓,门、窗开启灵活、无损坏;二是装饰装修部位验收。包括:一般抹灰验收、塑料门窗验收、暗装龙骨吊顶验收、饰面砖粘贴验收、薄涂料验收、橱柜安装验收、护栏和扶手安装验收;三是公共设施设备验收。包括:电梯、泵房须有技术监督局合格检测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消防系统须有消防主管部门核发的验收证明。
(3)验收标准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991年2月4日批准颁布的ZBP30001-90《
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建标第69号)及开发建设单位相关承诺的内容。
(4)装修验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参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5)整改
经验收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经营单位向开发建设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开发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经营单位进行复检,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6)确认
经验收合格的,经营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在《验房交接单》上盖章确认后报产权单位备案。
3.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