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步实施。按照先完成全面疏浚一遍,再根据河道复淤情况进行轮浚的要求,对直接影响生产生活、农民反映强烈的农村河道限期疏浚整治,其他河道因地制宜按计划分步实施疏浚整治。
第六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由财政、水利部门共同负责: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参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编制、审定;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年度计划的审定;
3.负责安排财政补助资金;
4.负责工程资金管理,实行河道疏浚整治财政补助经费县级财政报账制;
5.负责工程概决算审核;
6.开展河道疏浚整治工程绩效评估;
7.会同水利部门对河道疏浚整治工程进行验收。
(二)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规划的编制、审定;
2.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及轮浚年度计划的编制;
3.配合财政部门审核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工程建设财政资金以外的其他投入的筹措,做好成本归集、财务核算及编制工程概决算工作;
4.负责工程实施组织管理,指导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
5.负责工程技术指导与质量监督;
6.负责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验收;
7.负责河道疏浚绩效评估。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以县为单位编制总体规划,由市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八条 县(市)水利、财政部门以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总体规划和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度项目指南及省补资金控制额度为依据,于每年10月中旬前编报下年度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并报市水利、财政部门审批汇总,报省水利、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经批准的年度疏浚工程实施方案是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报市财政、水利部门批准。
第九条 省水利、财政部门依据确定的农村河道疏浚整治规划,对市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的河道疏浚整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省财政厅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及有关补助标准,下达年度省级补助资金计划及应补额度80%省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