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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重点支持以上急需引进人才的同时,择优支持一批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三等甲级医疗机构引进的,具有突出创新创业成就,在国际上有重要专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五)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等工作,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

  对符合引进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纳入“双创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每人50万或100万元的资助;对符合支持重点且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为省创新团队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团队300-80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九条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面向省内外,根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到我省企业、基层推动自主创新的博士,重点资助以下四类:

  (一)到我省自主创业的博士;

  (二)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工程”培育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企业引进的博士;

  (三)到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工作的博士后;

  (四)到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的博士。

  对符合引进条件的自主创业博士、企业引进博士、企业博士后,经过规定程序被确认资助的,每人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的博士,服务期内按每人每年7.5万元安排工作经费。

  第十条 “双创计划”资助资金,用于对引进人才或团队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科研条件和对个人补助等。“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资金,用于对到我省自主创业博士、企业引进博士、企业博士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补助,以及用于到基层服务企业自主创新的博士开展调研、差旅费补助等。“双创计划”后续支持资金,用于对“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后续支持和培育,由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在境内外知名高校、教育培训机构联系或建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组织“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到培训基地进行研修。

第四章 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年度申报工作的要求,由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双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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