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人才引进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严格程序、注重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编制年度“双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组织开展对“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的后续培训。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分配下达年度人才引进资助资金,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第六条 省辖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申报“双创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受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的委托,与“双创计划”引进人才或团队、“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引进人才及人才引进单位签订资助合同,及时向人才引进单位拨付资助资金,督促引进人才单位将资助资金拨付给受资助人才,对引进人才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上报获资助人才创新创业成就。
第七条 人才引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合同约定的其它配套条件,及时报告受资助人才创新创业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助范围、标准和资金使用
第八条 “双创计划”资助资金面向省外特别是海外,根据每年确定的引进计划,重点资助引进以下创新创业人才或创新团队:
(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产业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科技新兴产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三)已经实施或正在申报省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且地方有专门人才计划实行配套支持的关键性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到苏北地区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其创新创业领域符合省和地方产业发展重点要求的高层次人才;